黄越绥曾反对通奸除罪! 15年后转念…曝原因「经常成逼迫弱势的手段」
司法院大法官29日解释,《刑法》239条通奸罪宣告违宪,正式除罪化,并且从即日起失效。对此,名嘴黄越绥也在脸书上发表了看法,认为通奸罪经常会成为逼迫弱势者的手段,表示同意废除。
▲黄越绥认同废除通奸罪。(图/翻摄黄越绥脸书)
黄越绥29日在脸书写下:「台湾通奸罪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的圆满。但却也经常会成为逼迫弱势者的手段。」并举曾发生的案例,女学生与狼师发生关系,还被师母告通奸判赔30万元,还有男律师约炮后,却反向对方胁迫表示妻子可以提告通奸罪。
黄越绥也解释,通常在发现伴侣有通奸行为时,通常只会对小三、小王提告,包庇自己的另一半,表示:「通奸本是破坏家庭美满的凶手,可是对始作俑者却偏偏能被原谅且撤告,更证明了抓奸行为未必真能维护婚姻。」
▲黄越绥贴文。(图/翻摄黄越绥脸书)
接着黄越绥也回忆15年前「通奸除罪」议题拿出来讨论时,两岸刚开放,台商纷纷前往经商或设厂时,基于资讯不对等且远距鞭长莫及,加上大陆的法律缺乏保障的情况下,她当时认为为了维护台湾元配及子女的权益,通奸罪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
最后黄越绥表示,时至今日,她主张废除的理由则是「应顺应世界潮流」,目前世界上还有通奸罪的大概只剩下20几个国家,说道:「文明的社会应用『对话』来取代浪费资源的『诉讼』。二十一世纪在感情的世界里,两性关系当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