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加班逾80小時...操死一家之主 病媒防治公司判賠496萬

台中1间病媒防治公司彭姓员工上班时猝逝,劳检调查认为有超过劳基法加班时数,彭的郑姓妻子、2名子女控诉公司害彭长期过劳求偿1026万元;法院根据劳检、职业医学报告,发现彭死前半年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认定是「职业促发的疾病」,判公司应给付彭家属496万元,可上诉。

郑女主张,他和彭婚后育有2子,彭2012年受雇病媒防治公司会去客户处所做病媒防治工作,但公司却常指派他超时,至2018年彭每月都有多天工作超过12小时,每月加班时数也超过劳基法上限导致长期过劳,同年10月1日工作时心因性休克、心血管障碍等昏倒,紧急送医仍不治。

郑女说,依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调查,发现彭上下班时间为固定,2018年4月4日至9月30日间,共有89天于夜间工作,每月约半数以上轮值夜班,事发前6个月,月平均加班71.5小时,已达行政院劳委会发布的「长期工作负荷过重」标准。

调查也显示,彭死亡前半年公司人力短缺,彭半年内加班高达429小时52分、每月加班71小时又38分,已逾越劳基法上限,认为公司身为雇主未照顾劳工导致彭职业伤害死亡,连同2名小孩对公司求偿1026万3874元。

公司抗辩称,彭加班时数应扣除行车、休息、用餐及工作间可休息时间,计算后并无「长期工作负荷过重」,且郑女提业务过失致死刑事告诉,也经检方不起诉确定,刑事调查也认定彭死亡是本身体质、生活习惯,和工作无关。

公司也说,彭2017年健检就发现心脏疾患却没治疗,死亡时体内也残留酒精,可见他仍大量饮酒,死亡是自身原因,和公司不具因果关系。

台中地院查,根据台中市劳检处、职业医学科报告,彭死亡前半年每月平均加班超过80小时,有明显长时间劳动,且其工作地点从新北林口到屏东,认定是「职业促发的疾病。」

法院审酌,彭的家属痛失至亲,考量各自学经历、收入等,认为郑女、彭2名子女精神抚慰金各以100万元为适当,加上扶养、丧葬费等,判公司应给付郑等3人496万1396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