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毒玫瑰4/新冠疫情收容所挤爆 待遣返移工成治安未爆弹
资深刑警忧心,越南罪犯因疫情期间无法遣返,却因为收容替代处分,变成帮罪犯开后门。(图/报系资料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3月起,移民署配合越南「锁国政策」,对在台逾期居留、因案服刑结束需要遣返出境的越籍人士采「收容替代处分」方式管理,也就是说待遣返的移工只要提供联络电话、住处地址,以及一名保证人,并定时向移民署报到,即可在外自由行动。这也让横行在桃园中坜,经营高利贷放款的越南外配阮氏红(阿红、37岁),利用这样的治安空窗期进行犯罪。
本刊调查,新冠肺炎情全球蔓延,越南进入「锁国」状态,也让目前在台湾被查获应遣返的外籍人士,「只进不出」已挤爆收容所,再加上现行法令,外籍人士在收容所内最多只能待100天,移民署只能改以「收容替代处分」政策因应,缓解收容所的压力,并管控外籍人士出境前动态。
对此,资深刑警表示,「警方抓了越南罪犯,但是到了专勤队,因疫情期间无法遣返,变成帮他们(罪犯)开后门!」「收容替代处分」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如何落实复查、追踪是个大问题,如果罪犯送不出去,还让他们在台湾趴趴走,等于是一颗四处游走的治安不定时炸弹,令人忧心。
国民党文传会主委王育敏则认为,「收容替代处分」是疫情下的权宜之计,但不能全部适用,应依照有无犯罪行为做区分。譬如外籍人士犯罪情节严重者像是杀人、性侵、危害公共安全等,如果以「收容替代处分」就可能造成再次犯案。另外,由于「收容替代处分」提供住址、电话等资料都在移民署,如何与警察机关联手,落实疫情下「抓人不轻纵」,法令应该通盘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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