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高雄使坏3次!少女传自拍裸照当纪念 渣男4个月后恼羞

阿宏小美脸书上认识。(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林昱萱/高雄报导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网路上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两人进而开始交往,并发生了3次关系过程中小美还曾传送自身的裸照给阿宏,没想到却被以此做为筹码威胁。对此,高雄地院审理后,判阿宏2年4月徒刑,其中4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阿宏日前在脸书结识未成年的小美,双方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发展男女朋友关系,而之后阿宏在明知小美未成年、未违反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和对方在高雄某摩铁云林租屋处发生性关系3次。此外,两人交往期间,小美曾经传送裸露身体的私密照片给阿宏,而两人交往大约4个月时,这件事被小美的父亲得知,气得勒令两人分手。

未料,阿宏却因此感到不满,因此传讯息恐吓小美,「这么爱玩」、「再不回我,照片我一定传出去」、「骗感情的」等威胁讯息,而小美也因为担心私密照片外流心生畏惧,因此赶忙报警处理。对此,法官认为,阿宏明知道小美性观念未臻成熟,且缺乏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竟未能自我克制,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此举已经影响对方身心发展。

此外,阿宏又传送恐吓讯息恐吓小美,导致其心生畏惧,惟念其犯后终于能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其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之后,依犯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性交罪,共三罪,各处有期徒刑10月,合并执行应执行2年徒刑;又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4月徒刑,此部分得以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