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厅用传真机签赌妇遭起诉 法官认「视同公共场所 」罚1万
▲妇人在客厅用传真机签赌。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翻摄自pixabay)
台中市一名72岁的罗姓妇人,2016年间女儿送她一台传真机摆在客厅,她用来签赌六合彩,一次赌金200至300元,不过警方在破获一个六合彩组头时,发现有她的签赌单因此被移送,台中高分院二审时认为她在住处用传真机签赌,客厅视同公共场所,因此判罚金1万元。
判决指出,罗姓老妇人的女儿怕妈妈有失智,让她研究六合彩小赌一下,并送她一台传真机,老妇人每次签赌金额200至300元,不过警方2016年间查获一个六合彩组头案件,从云端发现老妇人和邻居的签赌单,时间从当年6月至10月,移送之后,台中地检署认为妇人有赌客和组头身分,因此起诉。
老妇人吓得不敢告诉家人郁郁寡欢,家人一度以为她生病,一问之下才知道发生此事。台中地院一审认为,她只是和邻居合资,并没有营利行为,因此依照赌博罪判罚1万元,不过上诉后,台中高分院二审认定,他虽然不是组头,但在客厅用传真签赌,和亲自到签赌处并没有差异,视同在公共场所签赌,因此判罚1万元,并没收传真机,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