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手机LINE」签注香港六合彩 法官:非公共场所,无罪!

台南黄姓男子透过手机通讯软体LINE向人投注香港六合彩二星」,被控涉犯赌博罪,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透过LINE签注方式与「公共场所」赌博构成要件不符判黄男无罪。(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黄姓男子透过通讯软体LINE向邱女投注香港六合彩「二星」,因警方搜索邱女住处时,透过邱女手机LINE讯息内容,查获黄男涉犯赌博罪嫌遭检方起诉,台南地院审理时认为,透过LINE签注内容或活动并非他人可知悉,尚不具公开性,难认是在「公共场所」赌博,与赌博罪构成要件不符,判黄男无罪,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告黄男基于赌博之犯意,2019年11月23日之某时,在台南市其住处内,透过手机之通讯软体LINE向邱姓女子下注赌博,以香港六合彩开奖作为中奖凭据,以每注新台币75元之赌金下注投注「二星」,押中「二星」可赢得5700元,未押中则签注金悉数归邱女所有。2019年11月26日下午6时40分许,警方持搜索票至邱女住处执行搜索,浏览邱女持用之手机内之LINE讯息内容,始查获上情,因认黄男系涉犯赌博罪嫌。检方起诉后声明简易判决,而邱女因犯共同图利聚众赌博罪被判3月徒刑

法官审理时,被告供承其是利用LINE与邱女对赌,不曾前往邱女住处,无论是支付或取得赌金,均是邱女主动找他,没有他人知悉自己和邱惠美赌博的事情等语,被告利用LINE连结网际网路后,与邱女赌博财物客观事实应可认定

法官指出,惟现今科技之精进,电话、传真、网路均可为传达赌博讯息之工具,在电脑网站开设投注签赌网站,供不特定人借由网际网路连线登入下注赌博财物,该网站应仍属赌博场所。

但于电脑网路赌博而个人经由私下设定特定之密码帐号,与电脑连线上线至该网站,其赌博活动及内容具有一定封闭性,仅为对向参与赌博之人私下联系,其他民众无从知悉其等对赌之事,对于其他人而言,形同一个封闭、隐密之空间,在正常情况下,以此种方式交换之讯息具有隐私性,故利用上开方式向他人下注,因该签注内容或活动并非他人可得知悉,尚不具公开性,即难认是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即若行为人是透过个人性的通讯软体与他人对赌财物,且第三人无从知悉时,即不能认为行为人是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当不应论以刑法第266条第1项之赌博罪。

法官认为,法务部日前鉴于网路赌博是否构成刑法第266条第1项之普通赌博罪,因司法实务上存有相当之争议,即提出刑法普通赌博罪之修正草案,拟将「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相类之方式,参与他人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之赌博者,亦同」增订入刑法第266条第1项,此为公众周知之事实。从此修正方向亦可佐证刑法第266条第1项之「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场所」的规范范围并不包括利用封闭性LINE对赌此类行为在内,是被告本案的行为客观上显与刑法普通赌博罪之规定不符,判决无罪,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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