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疗法挨批开后门 朝野今3度协商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2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政院版草案再生医疗技术,执行规范宽松,细则更属空白授权,无异在管制体例下「开了一扇侧门」,呼吁执政党勿一意孤行、悬崖勒马,勿让政治凌驾病安与伦理。(郭吉铨摄)

再生医疗法草案争议

「再生医疗法」和「再生医疗制剂条例」(并称再生医疗双法)今年2月送入立院,但政院版草案规范宽松,遭外界质疑是「开后门」,病患恐花大钱当白老鼠。经历两次朝野协商破局,今天将进行第三次协商。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昨天偕同民团及学者呼吁执政党,勿让政治凌驾于病人安全和伦理。卫福部长薛瑞元说,会充分尊重立法院各党团协商的结果。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全峰指出,再生医疗法草案政院版第九条有3个要件,符合任一项即可免除申请再生医疗制剂许可证或附款许可;多数学者不反对第一款「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主要争议在于第二、三款,只需要初步疗效就可以免申请使用。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董事长刘淑琼表示,再生医疗双法行政院版草案非常宽松,细节更是空白授权,卫福部虽于第一次协商时提出第九条修正条文,却遭多位执政党立委强力要求撤回。

台湾医药品法规会理事长康照洲强调「支持尽快立法以遏止乱象」,希望卫福部和立委三思,缺乏符合国际规范的科学审查怎么能够保障产品进入和国际接轨?又如何得到国际医疗市场的认可?

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滕西华认为,健康食品致人危害都可处3年有期徒刑,但再生医疗法草案的罚则非常轻,显示对病人保障机制不足。

针对第九条条文内容,恐让病人变成白老鼠,薛瑞元反驳表示,「绝对没有这个问题!」他解释,原来的条文如果写得不够精确,因而让外界产生误解的话,在文字上并非不能够再做修正,但是一切还是要看政党协商的结果而定。

至于政院版第十一条,阳交大科技法律学院院长陈鋕雄指出,该条文允许执行再生技术的机构免依药事法规定取得许可证,经主管机关查核及许可后就能执行,这意味着门槛可以很宽也可以很严,形同空白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