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陆妻破门抓奸 外遇夫拒认罪:我们有签分居协议书
▲江男辩称有签下分居协议书,不算通奸。(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新北市江姓男子104年9月遭妻子捉奸,开庭时辩称已约定不强制履行夫妻义务,妨害家庭不成立。新北地院认为,外遇是犯法行为,判处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江男与程姓小三到土城某汽车旅馆开房间,被大陆籍妻子及警方破门捉奸,扣得2团卫生纸当证物,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诉,但是程女不知男方已婚,不起诉。他开庭时辩称,早就跟妻子签下分居协议书,约定「不强行履行夫妻权利义务」,也愿意赔偿20万元,但遭拒绝。
江妻解释,协议书是约定不用同居,不代表可以各自找对象和发生关系,另外,其中也有一项「不犯法」的条约。
法官认为,外遇是犯法行为,江男对此也承认,如果允许对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就不会有「不犯法、不违法」的约定,因此判处拘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