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韩豫平条款 贪不到5万可免刑

图为退役少将韩豫平。(本报资料照片)

退役少将韩豫平被控诈领汉光演习2880元加菜金被判刑4年6月定谳,各界批评刑罚太苛,对此,法务部修正《贪污治罪条例》,增订「韩豫平条款」,凡涉贪金额不到5万元且情节轻微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刑。

另为了配合《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内国法化、《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将「反贪腐」纳入谈判议题,特别增订行贿国际组织官员及行贿罪法人刑事责任,行贿者所属的法人,将可被科处「罚金刑」;罚金最高3000万元。

过去贪污罪只有处罚行贿的公司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并不处罚其隶属的法人,但这次《贪污治罪条例》修法,首度增订法人的刑事责任,最重可以科处10倍罚金,因此涉犯「违背职务行贿罪」的法人,最高可处3000万元罚金;涉犯「不违背职务行贿罪」的法人最高可处500万元罚金。

花东防卫司令部前少将参谋长韩豫平,被控以汉光演习加菜金核销军眷餐费2880元,被判刑4年6月定谳,引发朝野立委声援,认为「情轻法重」,刑罚太苛,当时法务部承诺将修正《贪污治罪条例》,直至2022年4月蔡英文总统对韩豫平特赦,事件才落幕。

法务部表示,因应《联合国反贪腐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立法对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组织官员直接或间接行求、期约或交付其本人、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利益定为犯罪。另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法律必要措施,确定法人参与贪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近年来类似韩豫平案,还有几起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领小额财物案件「情轻法重」,引发法律适用争议,为让法律适用更符合比例原则精神,法务部提出《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2条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增订行贿国际组织官员,及行贿罪法人刑事责任规定。未来检察官不但可起诉涉犯行贿罪的自然人,亦可起诉究责其所属法人罚金刑,最重可科处自然人10倍的罚金。

另草案也修正小额贪污案件的量刑规定,凡情节轻微,涉贪金额在5万元以下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刑。修法后除免刑,还不只可减刑一半,甚至得减轻其刑至3分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