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票金 拟增订特别股条款

国票金控审计委员会16日针对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文,参照金控同业增订特别股条款议案征询全体出席委员(独董),其中赞成委员有饶世湛及陈淑娟,反对委员有吴青松陈惟龙,因此照案通过提董事核议

国票金这次拟增订特别股条款议案,有两席独立董事均表赞成,陈淑娟指出,这个章程修改的提案,主要是基于支持公司及经营团队能有弹性,在集团考量积极发展业务时,于有融资需求时的弹性选择。

且提案属于通案修改,而非针对个案;进一步发行条件细项,仍需针对实际个案授权董事会讨论决议最后发行条件。

独董饶世湛认为,此案是通案,主要为完备章程所列募资工具而提出;鉴于国票金公司业务推展顺利,随时均有强化资本结构的需求。待日后有实际募资需求,再按实际需求及市场状况提案,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核。

至于持反对意见的独董吴青松表示,国票金为因应营运成长、投资计划策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应谨慎规划长期、通盘的资金募集计划,提请董事会审慎讨论核议。如有需要,也应提请股东会报告或讨论。且资金募集的管道可更加多元与弹性,应具体评估其优劣与对财务结构影响,进而建议应采取的筹资工具。

另独董陈惟龙也建议先撤回或缓议,理由是国票金与日本乐天银行的竞业禁止合约尚未获同意解除,并购具体内容尚未获董事会同意,且发行「附转换权特别股」通常是纾困入主的金融工具,不适用拟并购的案件,不应列入修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