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伦理规范条文引争议 房仲公会理事长:品牌应自律停止恶斗

该案起因于全联会10月18日理监事会决议通过,增修「不动产仲介经纪业伦理规范」第九条条文,并于11月4日经法规委员会润饰,经润饰后,条文指经纪业之间应相互尊重,维护产业秩序与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性竞争行为。

该增修条文将「恶性竞争行为」明确化,包括「为不实之广告或揭示」;「以毁损其他人之名誉或信用为目的,散布其他经纪业所涉争议事件。利用第三人为之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妨碍其他经纪业或经纪人员执行业务;对其他经纪业所属人员为恶意挖角行为」;「冒用其他经纪业之名义为不公平竞争行为」;「冒用客户名义或恶意挑唆客户对于特定经纪业提出不当之申诉、检举或诉讼」;「其他足以毁损同业商誉或信用之行为;使委托人终止对其他经纪业之委托」等。

由于增修条文引发部分品牌房仲业认为有其针对性,与全联会尚在调协字词斟酌修减,该条文增修案将于11月25日将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不过也让近来大型房仲品牌互相攻击再度浮上台面。

张世芳指出,全台有七千家会员公司,以家数来看,二大房仲品牌家数所占会员公司比例并不高,经纪业之间应自律并相互尊重,维护同业正当权益,不要违反法令恶性竞争,否则影响产业形象与社会观感,也不利产业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