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供詐團接收贓款500元 他還提領花用…被重判1年2月

台北吴姓女子去年2月9日误信IG上可提供居家赚钱的管道广告,与诈欺集团成员联系,要求她需先支付押金避免弃单,她将500元汇入指定帐户后察觉有异报警,揪出马姓男子隔天到ATM提款,马辩称帐户遭盗用,不为法官采信,认他以网际网路对公众散布而犯诈欺取财罪处1年2月。

检警调查,马将银行帐户提供诈欺集团接收诈骗赃款,在IG刊登不实广告,表示可提供居家赚钱管道,吴女浏览后透过LINE联系,诈团成员佯称,需先支付押金避免弃单。去年2月9日下午3时33分,吴女将500元汇入该帐户,马隔天晚间6时19分许前往台南南区某便利超商,操作自动柜员机,自帐户提领包含吴女汇款在内的1万3000元,制造金流断点。吴女察觉有异,向台北市警局报案,经台南地检署侦查起诉。

马坦承,该帐户是他所申办,也在便利超商操作自动柜员机提领1万3000元。他辩称,不认识诈骗集团,不知道被害人为何汇钱到自己的帐户内,因为有钱所以就提领出来花用。

台南地院指出,马指称帐户是遭盗用,但他自称帐户没有交付给他人使用,又如何会遭他人盗用?若马非属诈骗集团成员,对于自己帐户内突然多出来的钱,必然感到困惑,而报警或联络银行处理,岂会明知不是自己的钱,却又将其提领花用殆尽。

台南地院表示,马不仅止于提供帐户帮助诈欺取财或洗钱而已,必然是属于诈骗集团中的成员之一,为自己不法利益,提供银行帐户作为向告诉人诈欺取财帐户工具,在告诉人遭诈骗而依指示汇入500元后,马再持提款卡将帐户内款项提领花用。

法官语重心长说,我国诈欺事件频传,严重损及社会治安及国际形象,且利用网际网路实施诈欺取财犯行,使得诈欺的对象范围更加广阔,而侦查更是查缉不易,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造成受害人求偿无门,成为犯罪侦查死角。

本件并造成告诉人受有500元经济损失,马不仅否认犯行,且未赔偿告诉人所受损失,犯后态度不佳,认马共同以网际网路对公众散布而犯诈欺取财罪处1年2月,可上诉。

台南地院表示,马男不仅止于提供帐户帮助诈欺取财或洗钱而已,必然是属于诈骗集团中的成员之一,在吴女遭诈骗而依指示汇入500元后,马再持提款卡将帐户内款项提领花用。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