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不戴口罩还呛声...打110控:有员警骚扰我 代价1万2千元
▲洪姓男子没戴口罩蹲超商门口扒便当,不理员警劝导。(图/记者唐咏絮翻摄,以下同)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全台进入三级警戒,外出时必须戴口罩,彰化1名洪男(20多岁)开着租来的车行经二林镇时,不仅逆向停车、未戴口罩蹲在超商前吃便当,警方前往劝导,他反而对员警大声咆哮,过程中还拨打110控诉「有员警骚扰」,作势挥拳要攻击,被彰化地院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12,000元罚缓。
判决书指出,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三级警戒后,「外出时全程戴口罩」、「在营业及公共场所落实戴口罩」即为法定公告应遵守之防疫措施,违法需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开罚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罚锾。
洪男5月25日凌晨约12点24分行经彰化县二林镇斗苑路、大成路口的7-11超商前逆向停车,且下车后未戴口罩,就蹲在超商骑楼下吃便当,被员警看到,上前劝阻,要他戴起口罩,并问他的姓名及身分证字号。
洪男抗拒拦查还对员警大声咆哮说车子是租来的,继续在超商前走来走去吃便当,过程中数次拨打110控诉有员警对其骚扰,并二次走回自己车上表示要开走,被员警制止说「没有说出姓名,不能走」。
法官认为洪男在7-11外咆哮行为、拨打110行为,以及回到警局前作势攻击员警行为,同属一行为,论以一次处罚。并审酌被告言行恶劣,其暴行只是刚巧没有打中警方,否则就是移送刑法侦办,被告的行为确实甚为可恶,以及被告于制作笔录时已经坦承有错,此部分态度尚可等一切情状,因此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一万二千元罚锾,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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