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前乡民代表利用职权 图利「袋地」买卖93万遭判刑7年

彰化县1名李姓前乡民代表涉嫌任内利用职权,让一处「袋地」有沟有路而顺利出售,以获取不法利益93多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犯罪所得。 (叶静美摄)

彰化县1名李姓前乡民代表涉嫌任内利用职权,为一处没有道路的「袋地」,争取兴建侧沟,画建筑线和铺设柏油路面,让该笔土地能顺利出售,以获取不法利益93多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犯罪所得。

判决书指出,李男曾在2002年至2018年间,担任彰化县某乡民代表会第17至20届乡民代表,任乡代前曾以仲介土地买卖赚取佣金为业,且曾在公所建设课任职,并负责建筑执照审核、建筑线指定等业务,因此知悉建筑线指定相关规定。

李男在2011年间得知乡内有一笔土地要卖,但因无法指定建筑线,而卖不出去,他在明知该土地过往并无淹水情况,仍假称该土地「因长期以来无排水设施,每遇豪雨即成灾,造成居民出入不便,建请施设路面侧沟工程,以维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理由,在2016年乡代会议中提案,要求公所同意在土地边界兴建水沟,让该「袋地」得以有「指定建筑线」、铺设沥青路面,使李男在顺利在2018年时,仲介该笔土地买卖,借此图得自己不法利益93万3435元。

李男否认有对公所人员施压、仲介时有称会处理建筑线,提案做排水沟是乡民向我建议的,有在变更施工范围时签名,但没有看内容,也不知道为什么相关会勘纪录会加注「有关代表反映」等文字。

法院审酌,李男担任16年乡代,对于公所的财产处分及公所首长、官员之施政及发言具有质询之权,却违背「效忠国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不循私舞弊,不营求私利」等乡代誓词,为使自己获有买卖仲介佣金93万3435元之不法利益,滥用民意代表职责,无悔悟之心,犯后态度欠佳,量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以资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