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花壇「袋地」翻身有路有溝 前鄉代藉職權圖利被判刑7年

彰化县花坛乡一名李姓前乡民代表涉嫌任内利用职权,为一处没道路的「袋地」争取开辟侧沟和开路铺柏油,使土地顺利出售,获不法利益。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涉犯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犯罪所得93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李姓前乡代2011年间获知乡内一笔土地要出售,因没建筑线,卖不出去,李姓前乡代告知妹妹此事,并说地价因此便宜,不能指定建筑线的事他会想办法解决,因他曾在花坛乡公所建设课担任代理技士,知道增设侧沟及铺设柏油对申请指定建筑线有帮助,才想到要用提案方式请公所办理新建路面侧沟方式,让土地能提定建筑线。

李姓前乡代的妹妹找人合伙买地,李姓前乡代接获乡民陈情当地会积水,就透过乡代会提案兴建侧沟和改善路况,乡公所建设课人员现场会勘,发现侧沟和铺柏油的道路都在邻地,与李姓前乡代所称的土地相接,建筑线要从道路中心点往两旁各退缩3公尺,更靠近邻地,而不会李姓前乡代争取的土地地界边缘。因「袋地」看起来已有建筑线、道路、侧沟,就顺利出售。

李姓前乡代否认有对乡公所人员施压与有对妹妹等人称会处理建筑线,也称当地巷道确会淹水,但申请侧沟是乡民提案,他在会勘记录签名但不知内容,也不知为何相关案件被加注「有关代表反映」等字样。

彰化地方法院审酌,李姓前乡代任16年乡代又曾在乡公所课设课任职,熟悉申请指定(示)建筑线等相关法令,竟悖于「不循私舞弊,不营求私利」等乡代誓词,明知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仍使土地有指定建筑线以获取请求不法利益,及土地第二次买卖仲介佣金93万3435元不法利益,其所为滥用民意代表职责,败坏官箴,应严予非难,再考量侦查初期自承犯罪,其后迥异其词,可认并无悔悟之心,态度欠佳,再考量犯罪手段、国家法受侵害损度及他的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柒年,褫夺公权伍年,没收犯罪所得,以资惩儆。

彰化县花坛乡李姓乡民依涉犯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