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彤》废除米粮配给制度的原因

张若彤》废除米粮配给制度的原因

【爱传媒张若彤专栏】问:请教一下,看到网上有人说,1946年中国兵抢台湾农民的米,说1946年4月18日雾峰乡民〈为吁请政府宽贷征收米粮以苏民困事敬陈〉手稿中提到,1946年3月14日警备司令部蔡继琨少将率军队三十余名,并带机关枪数架,分乘卡车,包围雾峰农会,拔刀拧枪,满口恶声,强迫该会副会长林士英打开仓库,将存米二千余包搬运一空,其举动之蛮暴,令人莫辨其为官军与土匪。这种蛮横抢米之恶行,另如林献堂日记所言:「台中县下要取四千吨」,造成台中各乡镇农会存米被搜刮一空。民无米可食,只能以树薯签粉代用食。

请问这件事的真实性?

答:有这件事,但不是他们所说的这个意思。

1945年有两期稻作,根据日本总督府的配给政策,扣除自用的部分委托农会统一收购以供配给,但因为灾害欠收和日本投降后失去统治能力,民众抗缴的状况严重,在政权交接期间,日本方面有和长官公署说明这个状况,并建议国民政府方面要使用军警来延续政策,否则难以应对战争影响下米粮所谓「绝对量不足」的问题。

陈仪接管之后,发现台湾虽号称粮仓,但各地米谷欠缴严重,根本不可能照原定计划实施配给、更不可能有米谷接济省外。在拒绝了中央要求台米运陆的命令后,陈仪做了民意调查,得出台湾民众大多数希望废除配给制的结论(特别是农民希望废除配给),于是从善如流:

1.将配给制度给废除

2.免除光复后的1945年二期稻谷的征购,但已缴者也不退还,另给金钱及布匹奖励其未抗缴(当时人造丝亦属价高)

3.日本时代的1945年一期稻作应缴却未缴的部分仍要追缴

4.禁止米谷运出省外。

于此同时给佃农一个权利。

5.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依(明显低于市价的)官价折算金钱向业主交租

聪明的佃农当然选择以金钱交租、把米谷掌握在自己手上。

政府手上也需要掌握一部份米谷,因此政府希望将先前征收进来(放在农会仓库)的部分米谷封存,以供急需和每月军粮。实际陈仪派兵拿走的,是官方在更早就征收、存放在农会的米。

战后米谷的黑市价飙涨,地主惜售手上的米谷、佃农不把手上的米谷拿出来卖、商人也在观望居奇,一般民众在配给中止之后,在市面上买不到米,大家都把脑筋动到了政府已经收起来的米谷身上,觉得要抛售、要解决民食,也是政府先把政府手上的(那些没有抗缴的笨蛋所缴出的)米谷拿出来,至于公用的军粮和紧急存粮,民众才不管那么多(当然这也不怪他们)。

一度政府以为市面上真的没米,因此地方政府曾许诺拨付政府手上的米粮给民众应急,并想办法协调用煤向福建省换米、向中央求救,但后来发现民间是有米的,只是囤积了起来,伺机获取暴利或走私。

而台湾海峡走私的热门季节,就是在东北季风停息、农历年后、台风季节前的短短几个月,也就是所谓「中国兵抢台湾人米」事件的当时。

民众希望在配给中止、停止征购后,继续靠政府发给米粮,这是双方的争点所在。

从民众的角度,虽是政府早先收购的米谷,但政府先前应民众请求、已经答应要拿出来拨给民众,那说话要算话;从政府的角度,之所以答应给民众,那是之前以为民间完全没米,民间如果明明有米,政府再把军粮和紧急存粮丢出来,反而是图利奸商与走私客。

客观来说,米只是食物的一种,当时亦有杂粮与国际援助的面粉平价供应。米贵,吃其他的食物或杂粮这是当然之理,硬要吃米才奇怪。战后台湾无米可食虽然严重、也真的有人饿死,但并非绝路,比起周边各国普遍的严重饥荒,动辄数万、数十万的饿殍,那更是小巫见大巫。

事实上,配给制度之所以废除的其中一个大原因,也是因为部分民众仗着政府配给米,因战争配给中断时,宁愿成群结队当乞丐讨饭也不愿意改吃杂粮,这种刁民行径,都写在陈仪向蒋中正报告废除台湾米粮配给、并请求蒋中正下令将各省粮食与肥料接济台湾的报告里。

配给制度既然依照台湾民众的意见废除了,还把粮食责任完全归于政府也并不公允,事实上许多人是拿米谷走私出省、赚取法币、日圆、乃至黄金或以物易物,以规避当时战败日本的货币(台湾银行券、日本银行券)下场未定的风险,这部分可以参阅拙作《原来二二八》。

1946年两期稻作陆续收成之后,省内买不到米的情况也并未缓解,事实上整个1946年,政府依法征得的米谷仅占年收获量约5%,此时问题在哪已经很明显了,且大家对奸商匿米不卖 群情激愤、民气可用,陈仪于是下重手,强制大家限期依公订价出售手上米谷,并对走私囤积者祭出重刑政策(最高可处死刑),查获的囤积走私米粮平价在市场上抛售,供消费者限量购买。在1947年2月的最后一周内就缉获百万斤走私囤积米谷,并搜索逮捕囤积数十万斤的大户,搜索的隔天就立即爆发了二二八事件。

作者为《究竟二二八》作者

照片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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