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变 河北推生育两个子女
河北省正式发布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已彻底打破多年来一个小孩的政策。
自从大陆中央开放二孩政策之后,河北省于2016年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正,其中第19条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新修正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规定条件,因生育病残儿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鉴定工作。
新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介绍,与2011年第一次修正后的实施细则相比,此次修正后的实施细则删除内容涉及「晚婚假」、「社会抚养费」、「生育证」、「独生子女」等。
例如,此前的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双方,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奖励婚假。而根据最新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同时,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规定变化,修正前实施细则中的一些涉及独生子女家庭认定等的规定也已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