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夜店醉倒天橋遭撿屍 他性侵說「再一下就好」判賠100萬

简姓男子3年前在夜店附近天桥见酒醉吸毒的女子意识不清,「捡尸」脱去内衣裤、裙子,抚摸并亲吻胸部,再以手指性侵得逞,被依乘机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案件上诉审理中;民事部分,女子求偿140万元精神慰抚金,台北地方法院判简应赔偿100万元,可上诉。

简2021年1月3日凌晨3时许于台北市信义区夜店旁的天桥上,见女子坐卧在天桥阶梯,因酒醉及吸毒而意识不清,他来回上下天桥数次观察周边动静,将女子带往天桥隐蔽处,将女子拉在自己大腿上,自女子双肩往下脱连衣裙,再褪去内衣、内裤后,以手抚摸并亲吻她的双乳,最后指侵。

法院审理时,简辩称他在好心阻止别人「捡尸」,被害女子证称反抗时,简还说「一下下就好再一下就好」,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简4年6月徒刑,案件上诉二审审理中。

民事部分,女子认为简侵害自己性自主决定权,且害她出现自我否定、绝望、忧郁情绪,且有自残行为,被诊断为慢性创伤症候群,身心伤害程度严重,请求简赔偿140万元。简仍称是阻止他人捡尸,且还替女子按摩颈部醒酒、看顾,他从未碰触女子的私密部位。

台北地院认为简和女子互不认识,却趁女子意识不清时性侵,侵害贞操权,审酌一切情状判简应赔偿女子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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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姓男子在夜店附近天桥见酒醉吸毒的女子意识不清,「捡尸」性侵得逞,被依乘机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女子求偿140万元精神慰抚金,台北地方法院判简应赔偿100万元。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