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师不当复职、代理师却被解雇 教育部:督导改进
教育部表示,教师申请留职停薪,原则上应以学期为单位。(林志成摄)
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工会今天表示,近期高雄市与新北市相继发生代理教师因正式教师不当复职而遭到无故解雇的事件,不仅侵犯代理教师的工作权,还影响学生的受教权及学校的正常运作。教育部回应,将持续督导各地方政府依法规妥处教师留职停薪申请及复职事由,以兼顾学生受教权及教师权益。
今年3月,高雄市某毕业班正式教师请假,将课务和导师责任交由代理教师接手。代理教师在学生毕业后,本应于7月底聘期结束。然而,该正式教师于7月1日复职,意在领取暑假1个月薪水,结果造成代理教师被提前解职,失去暑期薪资。
另外,新北市一名正式教师于113学年请病假至1月31日,随后申请延长病假。然而,该教师于下学期结束前的6月29日申请复职,也导致代理教师被提前解职,暑期无薪水。
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工会理事长黄湘仙说,依据《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规定,「教师申请留职停薪之期间应以学期为单位。」这两名正式教师在学期中复职的行为明显违反规定。此外,校方人事主任与校长未予以把关,致使代理教师权益严重受损。
黄湘仙表示,高雄市于疫情当年发生因正式教师留停自助餐延长假期为领薪资撤销假期,导致代理教师被要求缴回7533元薪资,而后引起社会关注,进而于2021年于中央修法「留职停薪之期间应以学期为单位」,但至今他们每年仍收5、6件类似此案的陈情。
黄湘仙说,教师复职而提早终止契约,除影响代理教师基于期待有固定期限之工作收入外,更重要的是影响学生学习之效率及进度。她呼吁中央及地方政府应重视此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教育部回应,教师申请留职停薪,除有突发、临时等不可预期之紧急情事外,仍应以学期为单位,以避免有权利滥用之虞。另学校聘任代理教师,应以聘约约定授课、聘期、终止聘约、停止聘约执行、待遇、请假、保险、退休金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事项。教育部将督导地方政法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