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k管理师请育婴假「当场被解雇」 告赢兴柜公司!

张女请育婴假竟遭解雇,提告胜诉。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兴柜公司宝德科技张姓女员工2015年5月申请育婴假,但6月办理留职停薪手续时竟遭解雇,愤而提告求偿;宝德辩称因为组织精简业务紧缩,加上张女无法胜任工作而解雇。新北地院查出该公司并未亏损,且在人力银行应征与张女相同职务新人,判宝德须在留职停薪期间按月给付6万4000元薪资,另赔偿10万精神慰抚金。

判决指出,张女自2013年11月4起任职于该公司,担任专案管理师一职,每月薪资为64,000元。张女怀孕后,于2015年4月8日起请产假及特别休假至同年6月7日,并于5月4日生产

张女生产后有育婴之需求,同年5月21日先以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育婴留职停薪申请,留职停薪期间自6月9日至12月9日;讵料,6月8日办理育婴留职停薪手续时,公司竟拒绝,更当场以公司组织调整为由将她解雇。

事后,张女除向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申诉外,另向新北地院提出确认雇佣关系存在的诉讼,要求宝德按月给付薪资并提缴劳工退休金,另求偿20万元。

宝德辩称,张女服务的「电声」(Audio)部门严重亏损,因此进行组织调整,并称张女不能胜任工作,自任职以来,除常因个人因素请假外,更多次以私人因素为由拒绝公司指派出差,且经常不顾当日工作进度同事间之分工,每每丢下所有工作后即离去,甚至在与日籍客户进行会议时,突然收拾私人物品走人,导致总经理为此赴日道歉。

不过,宝德解雇的理由法官一一打脸,认为该公司除未允许张女依规定办理育婴假请假手续外,另以公司亏损等事由当日直接资遣原告,显然已经违反性别平等法第21规定,因此判张女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