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共享单车、汽车新规 不收用户押金

新华社报导大陆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大陆公安部、大陆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公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网路预约出租汽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办法规定,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企业应当明确预付资金退还条件,符合退还条件的,企业应当将预付资金余额及时退还用户,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办法还规定,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与服务用户有关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投资借贷。企业透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于当日(最慢次日)分别将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结算余额分类划转至相应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办法规定,当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运营企业在核实无押金扣款情形后,应当及时将解除押金冻结申请提交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核对相关讯息后,应当于解除押金冻结申请提交当日(最慢次日)解除对押金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