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姊路过公车亭遭捏臀「转身怒追」 色男吓到巴头惨吞两罪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宋姓男子6年多前在台北市公车等候区遇见路过的小湘化名),一时起了色心,突然伸手袭臀,还把追上来理论受害者打到左前额挫伤。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宋男欠缺对女性身体自主权观念考量到他经济拮据精神状况不佳,最后依意图性骚扰、伤害两罪,判处拘役80日,得易科罚金8万元,缓刑1年,同时还得向公库支付1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小湘在宋男上车前将他拦下。(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宋男2013年6月2日上午9时许在等待公车时,看到小湘独自一人走过去,经然一时动了歪脑筋,偷偷走近并从后方用身体贴住对方背部,再用手掌捏了臀部一下,随即快速离去。

小湘突然遭人袭臀吓了一跳,反应过来后立即追了上去,并在宋男搭上公车之前将人拦下,没想到却遭徒手殴打头部,导致左前额挫伤,但她没有因此放弃,马上请公车司机帮忙报警,这才将色狼抓住。

▲宋男急着想要逃离现场,竟出手殴打小湘的头部。(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宋男在公共场所伸出咸猪手,显然欠缺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观念,被喝止仍不思反省,还暴力相向,实应非难;然而,这已经是6年多前的事,小湘以「不愿意再回想此事」为理由拒绝接受道歉,所以双方并没有达成和解。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宋男经济拮据、精神状况不佳,事后也相当懊悔,最后依意图性骚扰、伤害两罪判处拘役80日,得易科罚金8万元,缓刑1年,同时还得向公库支付1万元,并接受两场法治教育课程,希望他能从中记取教训,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