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姊路过公车亭遭捏臀「转身怒追」 色男吓到巴头惨吞两罪
宋姓男子6年多前在台北市某公车等候区遇见路过的小湘(化名),一时起了色心,突然伸手袭臀,还把追上来理论的受害者打到左前额挫伤。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宋男欠缺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观念,考量到他经济拮据、精神状况不佳,最后依意图性骚扰、伤害两罪,判处拘役80日,得易科罚金8万元,缓刑1年,同时还得向公库支付1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小湘在宋男上车前将他拦下。(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宋男2013年6月2日上午9时许在等待公车时,看到小湘独自一人走过去,经然一时动了歪脑筋,偷偷走近并从后方用身体贴住对方背部,再用手掌捏了臀部一下,随即快速离去。
小湘突然遭人袭臀吓了一跳,反应过来后立即追了上去,并在宋男搭上公车之前将人拦下,没想到却遭徒手殴打头部,导致左前额挫伤,但她没有因此放弃,马上请公车司机帮忙报警,这才将色狼抓住。
▲宋男急着想要逃离现场,竟出手殴打小湘的头部。(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宋男在公共场所伸出咸猪手,显然欠缺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观念,被喝止仍不思反省,还暴力相向,实应非难;然而,这已经是6年多前的事,小湘以「不愿意再回想此事」为理由拒绝接受道歉,所以双方并没有达成和解。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宋男经济拮据、精神状况不佳,事后也相当懊悔,最后依意图性骚扰、伤害两罪判处拘役80日,得易科罚金8万元,缓刑1年,同时还得向公库支付1万元,并接受两场法治教育课程,希望他能从中记取教训,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