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討論修法 工廠危險物未申報罰500萬

高尔夫球大厂明扬国际科技公司屏东厂去年大火,检方痛批漠视工安导致重大事故,起诉六人求处重刑。(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屏东明扬大火造成10死(4名消防员、6名员工),超过百人轻重伤,部分业者未依法申报危险物品、数量、配图等,经济部为此提出「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主管机关可处工厂负责人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去年11月底行政院已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院届期不续审,草案将再次送行政院会通过。当时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曾提出,仓储火灾发生率高于工厂,工辅法应将纳入仓储业纳入危险物品申报对象,台南市长黄伟哲也呼应此说法,但这次修法未纳入相关建议。

根据条文说明,由于现行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未在期限内改善,可处工厂负责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但近年仍有工厂制造、加工或使用危险物品时,未善尽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环保、公安事故,危害场内劳工及救灾人员安全,更影响周遭工厂或居民权益。

根据条文说明,经济部有鉴于过去裁罚金额过低,处罚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第28条之14、第31条、第39条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主管机关处工厂负责人新台币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条文说明,考量工厂规模大小、违规情节轻重不一,主管机关将评估未申请危险物品之危害程度,包括工厂负责人违反申报义务之受责难程度、对于周边环境所生危险或损害等因素综合考量另订裁罚基准。若工厂经处罚二次以上且情节重大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规定第25条第1项第4款规定,废止其工厂设立许可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