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物申報不實最重罰500萬

明扬大火酿百余人死伤。图/报系资料照

去年屏东明扬大火造成重大伤亡,部分业者未依法申报危险物品、数量、配图等,立法院会今三读修正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明定工厂业者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可开罚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罚锾上限提高100倍,若届期未改善或申报,得按次处罚,最重废止工厂登记证。

行政院去年已通过工辅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院届期更替不续审,经济部三月再将草案送行政院会通过,并送立法院审议,尽管朝野立委对工厂申报危险物品违规样态提出不同版本,经讨论后,最终采取与院版草案相同罚锾金额。

三读条文明定,工厂业者若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主管机关可处工厂负责人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或申报,届期未改善或申报者,得按次处罚,罚锾大幅提高100倍。

此次最大变化是罚锾提高100倍,而裁罚顺序上,过去是先限期改善、不改善才会罚锾,修正后将改成「先处罚锾,并限期改善」,并可连续处罚,最重可废止工厂登记证。

至于施行日期,三读条文明定,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除工厂法母法大幅修正,子法部分,经济部过去曾对外说明,工厂危险物品本来就是每半年要申报,这次增加动态申报制度,并修正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办法,提高最低保额规范,从最低3600万元,为保障第三人保障,提高到7200万元,待预告、说明会结束后,6月1日发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