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可罰500萬元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明定工厂业者若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可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若届期未改善或申报,得按次处罚。

去年屏东明扬工厂大火酿严重死伤,引发外界关注消防员权益和工厂业者责任议题。行政院会日前通过经济部重行拟具的「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送交立法院审查。

虽然朝野立委对工厂申报危险物品违规样态提出版本不尽相同,但经协商讨论后,最后采取与行政院版草案相同罚锾金额。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业者若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主管机关可处工厂负责人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或申报,届期未改善或申报者,得按次处罚。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