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高可罰500萬
针对去年明扬大火发生后,经济部拟具《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送交立法院审查,7日三读通过,明定工厂业者若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可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若届期未改善或申报,得按次处罚。
其实,早在去年屏东的高尔夫球代工厂明扬国际科技工厂大火酿严重死后,引起各各界关注,当时,行政院也提出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并送入立法院排审,然因面临届期不续审,行政院会日前通过经济部重行拟具的「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送交立法院审查。
此次修法重点主要是,要求工厂负责人重视并肩负起危险物品的申报责任,使工厂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险物品资讯,以利于防灾及救灾工作事前部署与预演,减少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
其中,工厂业者若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主管机关可处工厂负责人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或申报,届期未改善或申报者,得按次处罚。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