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医疗院所、学校周边应公告「行人友善区」

为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环境,行政院会今日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黄婉婷摄)

为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环境,行政院会今日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内政部说,条例明确规范中央及地方政府须拟订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及改善计划,并由建设、改善及维护行人交通安全设施,在国内建置安全、无碍及可连续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间,经由每年考评及公布执行成效,达成行人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标。

台湾缺乏足够人行道,路上更有诸多障碍物,无障碍设施也不足,内政部,条例中均订有明确规范及处理原则。另在既有道路上,如有电信箱、邮筒、消防栓等公用事业设施、设备影响行人通行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必须协调使用人择定迁移位置,并要求进行改善、迁移或拆除,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者也将给予裁罚。

此外,条例也明确规范地方政府可将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并举办说明会听取在地居民意见及拟订优先改善措施,推动增设人行道、强化警示及无障碍设施、车辆速限标志或标线、降速设施等,让各年龄层的行人皆可享有安全、友善且可连续行走的空间及区域环境。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新订条例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各目的主管机关拟订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各县市再依据前项计划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计划,每年公布执行情形并搭配奖惩机制来彻底执行行人用路环境改善工作。

此外,针对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未施设人行道者,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加速提升国内人行道普及率。

内政部强调,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联路网,及回应国人对于行人通行环境改善及品质提升的期待,制定本条例有其急迫性,后续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期盼各界支持尽速完成立法,全民共同守护行人通行权益及安全,以达成2030年行人事故减少50%及2050年行人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