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威權回復條例 請領賠償金不影響低收資格

行政院长卓荣泰。图/中央社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对相关请求权及所受领财产、给付的保护规范,使申请者的低收入户资格不受影响,也保障受领的财产、给付不得被强制执行。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内政部拟具的「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规定,请领赔偿金权利不得抵销;另外,草案也新增规范,依此条例请求财产所有权被剥夺回复的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抵销或供担保。

草案也明定,依此条例受领的财产及给付,不计入社会救助法规定的家庭总收入及家庭财产;除受领人就其受领的财产自愿供担保者外,亦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

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会中指出,这次修正增订对相关请求权及所受领财产、给付之保护规范,使其低收入户资格不受影响,并保障受领的财产、给付不得强制执行。

卓荣泰也说,权利回复赔偿作业是国家对过往不法行为的反省与检讨,在时间上有急迫性,请内政部督导、协助权利回复基金会加速办理,并设法让更多尚未提出申请的被害者及其家属知道这项权利,尽速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