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野保法草案 野生動物逃逸管理人要付圍捕費用

农业部次长杜文珍。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农业部提出的「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农业部次长杜文珍表示,去年东非狒狒逃逸的事件引起社会非常大的关注,造成社会上很大的负担和成本,这次野保法修正,未来若有野生动物逃逸,管理人必须必须负起责任并通报,围捕和衍伸的费用也必须由管理人负担。

该草案主要修正内容包括增订保育类野生动物逸失围捕费用由饲主负担之规定,并加重未通报或未积极围捕之罚则;删除现行例外得使用兽铗之规定,全面禁用;增订原住民非营利自用狩猎之要件、备查制及未经许可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之行政罚;扩大得没收、没入犯罪或违规相关物品之范围。

农业部林业保育署署长林华庆表示,鉴于保育类野生动物逸失之围捕,可能造成国家社会资源之耗费,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增订围捕所需费用由饲主负担之规定,且保育类野生动物逸失饲主未围捕或未通报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之罚则,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林华庆表示,因兽铗会造成误触动物的严重伤害,「动物保护法」已明文禁止兽铗之制造、贩卖及使用,因此本法纳入相同规范,全面禁止使用兽铗。

针对原住民狩猎野生动物的部分,林华庆说明,司法院释字第803号解释肯认原住民狩猎文化权利及环境生态保护均为宪法所保障之重要价值及法益,因此原住民基于传统文化利用野生动物之行为,倘为非定期性、无法事前预知之申请,应有多元弹性措施,故增订原住民非营利自用狩猎之要件及如出生或除丧礼俗等狩猎需求之备查制。

林华庆表示,原住民狩猎文化权利既受宪法所保护,实有必要针对未经许可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明订其行政罚,避免对原住民族传统文化狩猎行为课以刑责,并兼顾野生动物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