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性判決出爐!9年前塵爆釀重大死傷 最高法院:八仙要負賠償責任

9年前八仙尘爆造成重大死伤,最高法院今作出3件损害赔偿判决,确立八仙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游乐业者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的指标性意义,见解也将影响尚未宣判的个人提告案件及团体诉讼的结果。

消保法第7条第1项、第3项规定,企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确保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若违反规定,导致消费者或第三人受有损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无过失,法院得减轻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指出,企业经营者相较于消费者,更具专业的知识、资讯、技术、经验等,因此基于消保法立法意旨,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较重的服务安全欠缺责任,且不能任由企业经营者借由契约,将之转嫁由他方单独负担,并解免自己责任。

最高法院认为八仙公司虽和瑞博公司签订租赁合约,将乐园部分场地出租给瑞博公司举办彩色派对八仙水陆战场活动,但以5大理由认为八仙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理由包括,其一场地上彩色派对活动区域与乐园其他设施相连通,无实体区隔;其二,活动时间与八仙乐园营业时间重叠;其三,在入场门票上,消费者购买八仙乐园门票、午后优惠票或彩色派对票,皆可获得相同服务;其四,在服务人力及设施上,二者互通并用;其五,彩色派对宣传可以使用八仙的名称。

最高法院指出,八仙公司不只是单纯的出租人,或仅提供场所者,而应就与经营事项关系密切相关活动造成的事故,负消保法损害赔偿责任;指标性判决一出,未来相关八仙个人求偿、团体诉讼案件皆将依此见解作出判决。

另外,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今也裁定,依公司法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请求赔偿损害者,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也就是时效为2年。此见解一出,代表时任八仙公司总经理陈慧颖免赔确定。

最高法院今判决3案包括杨姓、王姓和林姓被害人;其中,杨在尘爆中受有烧伤面积58%,提起求偿诉讼,二审判决八仙公司、时任八仙公司董事长陈柏廷、总经理陈慧颖、负责洒粉的沈浩然、卢建佑免赔;最高法院今废弃八仙公司免赔部分,发回更审,其余驳回上诉,代表陈柏廷、陈慧颖、沈浩然、卢建佑免赔确定。另外,吕忠吉、瑞博、玩色公司应连带赔偿杨381万余元、瑞博和玩色公司应赔偿杨父、杨母各5万元部分,因未上诉第三审而确定。

王姓、林姓被害人部分,二审均判决八仙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最高法院认为八仙公司曾抗辩没有过失,但二审漏未依消保法第7条第3项但书审酌,因此也废弃发回更审;另陈慧颖、陈柏廷等人免赔确定。

2015年八仙尘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