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指標性判決…塵爆致死傷 八仙負損害賠償
2015年八仙尘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最高法院认为,消费者处于弱势,企业经营者具专业知识、资讯、技术、经验,基于消保法立法意旨,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较重的服务安全欠缺责任,且不能任意藉契约转嫁由他方单独负担,解免自身责任。
最高法院指出,八仙公司虽和瑞博公司签租赁合约,将乐园部分场地出租给瑞博公司举办彩色派对,但活动区域位在乐园最内侧,与乐园其他设施相连通,无实体区隔,且活动时间与乐园营业时间重叠,八仙也提供午后优惠票和彩色派对票等组合商品,两者也互通并用服务人力及设施,彩色派对宣传可以使用八仙的名称。
最高法院认为,八仙公司不仅是单纯的出租人或提供场所者,应就与经营事项关系密切活动造成的事故,负损害赔偿责任。昨判决杨姓、王姓、林姓被害人求偿等三案,一、二审均判决瑞博、玩色公司及负责人吕忠吉应连带赔偿被害人,因案件未上诉确定。
其中,杨姓被害人部分,二审判决八仙公司免负赔偿责任,且时任八仙公司董事长陈柏廷、负责洒彩粉的沈浩然、卢建佑也免赔,最高法院废弃八仙公司免赔部分,发回更审,其余驳回上诉,代表陈柏廷等三人免赔确定。
王姓、林姓被害人部分,二审均认定八仙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判八仙应赔偿王及父母共五六三万余元、赔偿林四八○万余元;最高法院指出,因消保法第七条第三项但书规定,企业经营者若能证明无过失,法院得减轻赔偿责任,但二审漏未审酌八仙相关辩词,也废弃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依公司法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请求赔偿损害者,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侵权行为规定,时效为两年,非十五年;此见解一出,时任八仙总经理陈慧颖于林姓、杨姓被害人案件中,确定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