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违规被罚83万元:未保障知情权、收集个人金融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8日下午披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判处罚款18万元人民币(约83万元新台币)。据了解,支付宝的违规事项共有7个,包含未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使用引人误会的宣传,以及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等。
支付宝的违规具体在三方面,首先是客户权益方面,未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产品宣传方面,在影片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及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支付宝表示,他们2017下半年接受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时间就启动了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罚款合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