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男车祸加速失智 获赔114万
65岁冯姓男子疑似酒后摇晃过马路,遭杨姓高二生骑脚踏车撞上,车祸后失智更严重,生活无法自理,高雄高分院判赔114万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曾脑中风的冯姓男子疑酒醉过马路,遭杨姓高中生骑脚踏车撞上,导致加速失智,一审以杨未成年,害冯男车祸受伤、脑伤加剧,与父母共负5成责任,判赔114万元;二审高雄高分院一并计算过失比例,认定冯不积极治疗旧疾害脑伤加剧,须自负7成责任。虽一、二审计算方式不同,巧合的是都判赔114万元,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2017年傍晚,杨姓高二男学生放学骑脚踏车回家,行经小港医院前,65岁冯男突然从路旁窜出过马路,杨吓到,紧急煞车仍撞上。杨虽仅皮受轻伤,但冯男却因撞到头部,导致头部外伤及颅内出血,紧急送医保住一命。
杨姓学生涉嫌过失伤害部分,因未成年,高雄少家法院裁定不付审理,应予告诫。但冯男家属认定,车祸后冯罹患「脑器质性症候群」,失智更严重,需终生看照,向杨姓学生及需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双亲提出看护费及精神抚慰金共371万元赔偿金。
法官查出,冯罹患脑器质性症候群,部分来自原本的慢性脑部退化疾病。2012年至2015年间就曾发生中风症状,脑部电脑断层显示已有陈旧性脑中风、大脑皮质萎缩、脑室病变及动脉粥状硬化等症状,致认知功能退化。
一审认定冯可请求380万元,杨姓学生及其父母亲对冯的脑病变需承担5成责任、车祸过失部分需承担6成肇事责任,判赔114万元。上诉至二审,法官认为冯不积极治疗慢性病,车祸后脑部加速退化,应自负7成责任。经计算,杨姓学生及其父母亲仍需赔偿114万元,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