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文要修改食安条例 卢秀燕:不同意
针对行政院来函要求修正「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市长卢秀燕以「不认同、不同意」回应。(林欣仪摄)
针对行政院发函给台中市政府、要求修正原有的「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认为其有抵触中央法规的疑虑,台中市长卢秀燕上午参加岭东科技大学校庆活动时指出,台中市对此函文不认同、也不会同意,一定彻底执行议会通过的法令、禁止莱猪进入。
卢秀燕表示,27日确实收到行政院来文,以公文要求地方政府,但台中市制定禁止瘦肉精的法律已经有3年了,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市民食安安全,中央政府却以一纸公文、就要求市府废止原有法令,让市民面临要吃到瘦肉精的风险,「我们不认同、也不会同意」。
卢秀燕强调,不只是市府,相信市议会对中央的公文也不会认同与同意,台中市一定彻底执行议会通过的法令,禁止莱猪进入台中市。
中市府食品药物安全处则指出,台中市早在2017年级修订「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明订「台中市猪肉及相关产制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检出』」,而根据大法官解释,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订出比中央法规更严格的标准,台中市将依法行政、继续执行此规定。
食安处表示,针对政府将开放莱猪进口,市府已积极推动畜产溯源要管控、肉品产地要标示、市民健康要守护及违规查办要落实、资讯公开要透明等强化作为,落实食安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