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聊天记录别删! 陆5/1起微信内容等可作为呈堂证供
▲微信等社交软体聊天内容将被明确规范可作为法律证据。(图/翻摄大陆网站)
大陆微博、微信、支付宝等新科技越来越广泛为民众使用,网路上出现的法律纠纷也有增加趋势。虽然在过往判决中,微信上的聊天记录、短讯及电子交易记录等已经有作为证据的案例,不过,5月1日将上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明确规范5类电子数据为法律证据,扫除原有的灰色地带。
▲微信内的聊天记录得保存原档,才可用于法律途径。(示意图/翻摄自微博)
《澎湃新闻》报导,未来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的5大类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路平台发布的内容;手机短讯、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体、通讯群组等网路应用服务的通讯讯息;用户注册讯息、身份认证讯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讯、视讯、数位证书、电脑程式等电子文件及其他以数位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讯息。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煦燕表示,个人民间借贷、网路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不过,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存及出示方式,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提醒,「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提供原件。」张波以微信纪录为例,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截图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