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语谦言》天桥与爆闪灯:行人守护者还是杀手?(林俊凯)

世贸人行天桥17日凌晨已卸下横越基隆路及信义路主梁。(新工处提供/张芷瑜台北传真)

台北市信义区世贸天桥近期进行拆除作业引发争议,连带台中市忠明南路与五权南路口的天桥拆除议题也浮出台面,引发正反两方的论战。但其实很多人不知道,行人天桥本身就是「大公路主义」的设施,是一种把行人赶到一边去的设计,表面上「立意良善」,但可考虑过身心障碍者?可考虑过婴儿推车?可考虑过使用拐杖、助行器或电动辅具的长者?

天桥阻挡驾驶视线,反成行人杀手

天桥的结构通常立于转角处,对于要右转的车辆而言,直接就阻挡了看到同为绿灯要直线步行过马路的行人的视线。上述所提之身心障碍者、婴儿推车、行动不便者无论是否有天桥,都是过马路时最弱势的人,而天桥的设置加大了驾驶的死角,甫右转准备加速的驾驶,常常被从视线突然出现的行人吓一跳。让弱势者更加弱势,而行动能力正常的人也没有被天桥照顾到。因为如果有行人穿越道可以走,又有谁愿意使用天桥?

照顾学童是假议题,天桥正在杀死行人路权

如果我们对于行人路权的教育,是告诉学童走天桥比较安全,当学生长大出社会之后,驾车时也会觉得行人走天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没有培养行人在马路通行的同理心,自然我们也会教育出大公路主义的市民。而习惯天桥存在的驾驶,也会怪罪行人为何不走天桥,如此恶性循环,上述所说的弱势步行者永远都被踩在脚底下。

教育与路口设计,软硬体齐下才是照顾行人

拆除天桥的路口,应重新检讨设计。以台中市忠明南路五权南路天桥为例,反对拆除者是因为该路口邻近信义国小,认为天桥能照顾学童上下学。但拆除后不但可以最大化驾驶人视线,同时我们可以重新规划该路口标线与号志。于上下学时间开放行人专用号志时相,并且增设行人穿越道路灯,让驾驶人夜间也能清楚看见路人。同时教育培养驾驶人「停等」路人之习惯。长远来看,才是照顾行人之解方。

不只天桥,爆闪灯也是行人杀手

许多郊区道路因夜间视线不佳,政府为了「照顾」行人,让驾驶在该路段减速,大量设置红蓝爆闪灯。爆闪灯刚上路时确实有效让驾驶减速,但一段时间该区域的驾驶习惯了爆闪灯的存在,又会恢复正常行驶速度。最后反而因为爆闪灯盖掉了视线焦点,让驾驶更难看到过马路的行人。甚至对于爆闪灯的存在过于习惯,真的在路上遇到警方的临检站还不知道要减速,增加警方执勤的风险。

真正照顾行人的是穿越道照明路灯,不是爆闪灯

屏东有个爆闪灯阿伯因自行在路上安装两千个爆闪灯而受表扬,其实令人感到五味杂陈。如同上文所述,刚安装爆闪灯的路段可以有效让用路人减速,但一段时间之后大家习惯了该灯的存在,又会恢复平常的驾驶习惯,反而因为过亮的光线遮蔽视线,更难看到正在爆闪灯附近穿越马路的行人。比起爆闪灯,各地方政府应该安装的是行人穿越道照明灯,一种以照亮穿越道动线为主的照明灯,可以照亮整个穿越道与上面的行人。如果搭配智慧感应器,还可以在深夜时段有人经过要穿越时才点亮,减少能源的浪费。

放下车本主义的思维,台湾交通才有进步空间

无论是天桥还是爆闪灯,都是「车本主义」之下的产物,它们并不是以行人安全为考量的,而是以「让车子尽量不要撞到人」考量的。若以人本主义为出发,我们自然就会设计好行人动线、人行道与安全度高的路口。路口的设计应是以视线最佳化为主要原则,而非设置一堆警告号志与天桥、地下道(地下道的出入口也是遮蔽转角视线的设施),表面上是对行人友善,其实不过就是把行人赶到悬崖边后,再叫汽机车不要去撞上他们。

步行是城市交通的根

无论你开车、骑车或使用大众运输工具,最后几乎都会需要步行。其实台湾违停盛行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步行不方便,所以开车骑车能停越近越好,最后索性就违停。改善步行环境不只可以增加大众运输工具使用的意愿,同时也增加大家愿意把车停好再步行的意愿。不友善的步行环境同时也是不友善的育儿环境,并且也是对长者不友善的空间。只有把行人的空间设置好,我们的城市才能成为一个乐龄、友善、繁荣的都市。至于天桥与爆闪灯?大可不必!

(作者为台中市行人路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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