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前球星和小三全裸被抓奸竟没事 原因超傻眼

中华职棒球星传家(左)遭妻子控告与杜姓女子通奸。(图/镜周刊提供)

图、文/镜周刊

刑法》通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性器接合」为必要,诸如男女脱光光床上、一起洗澡、一起在房间内传出性爱呻吟声,都不构成通奸罪,除非窝里反或生了小孩,否则很难定罪;但在《民法》上,不必证明性器接合,只要能证明有牵手、亲吻同处一室等行为,被害的一方即可以配偶权受损为由,取得民事赔偿或在离婚诉讼中当成有利证据

中华职棒退役球星王传家遭本刊踢爆偷吃杜姓女球迷王妻捉奸拍下丈夫杜女全裸共处一室影片提告后,台北地院审理认定,《刑法》通奸罪违宪,且影片是违法入侵住宅取得,不能当证据,能当证据方只有王妻证称有听到屋内呻吟声,但承审法官林孟皇认定,这也无法证明被告有性器接合,判王传家及杜女无罪。

王妻捉奸不仅无法将对方定罪,自己还因拉开杜女盖身上棉被,强拍杜女裸体照片,反遭依强制罪判有罪,相关的案例不少,当时若王妻将搜集丈夫与小三往来及在房内呻吟等事证,不去拉杜女棉被,提告民事求偿,自己不仅不会遭判刑,获判赔的机率应很大。

另曾有林姓游览车司机卓姓导游出团时,卓女旅馆内替林某口交10秒,因双方未发生性器官相结合,通奸罪获判无罪;但民事部分,但卓女与林某口交,已侵害林妻身为配偶的人格法益,判她赔林妻15万确定。

同性婚姻合法后,如何才算性器接合,经常难以定义,但不论能否证明性器接合,《刑法》的通奸罪如何能保障同性婚及异性婚的圆满,在实务界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性器接合举证不易,且刑事案件实务上,对证据要求严格,若通奸除罪化后,同性、异性配偶间婚姻的权利义务,将与日、韩等国,由民事诉讼途径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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