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涉收贿助黑道承包工程 监察院纠正台电
▲台电公司。(示意图/台电提供)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前台湾电力公司主管贾儒龙涉收贿并助业者承包核一厂、核二厂采购工程,涉贪渎及围标不法案,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会议今(23日)审议通过,纠正台电公司,监委指出,台电公司内控制度不佳,以致台电公司不肖员工贾儒龙及自称天道盟同心会金山分会分会长之民众所组围标集团得以趁机谋取暴利,吁请行政院正视不法集团介入相关采购,以免衍生核安风险疑虑。
天道盟同心会分会长绰号「村哥」郭简村2016至2019年间,以强迫等方式,让厂商配合围标台电核一厂、核二厂,以谋取工程利益,又指挥小弟到不配合包商的工地作乱,甚至有包商拒绝郭男勒索,惨遭埋伏砍杀,检警追查,发现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台电主管贾儒龙竟涉案收贿,一审判处5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监察委员田秋堇、蔡崇义提出「台电公司核一、二厂工程采购疑涉贪渎及围标不法案」调查报告,经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委表示,贾姓员工自100年起向厂商索贿,涉及饮宴应酬、收受财物、藉势借端等品性不佳早为厂商所知,贾姓员工屡次未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采购案件,公司并非不能察觉。台电公司未能及时发现贾儒龙之异常行径,未落实对属员之廉政风险评估,亦未定期对风险职务进行职期轮调,监督显有不周,存在重大违失。
监委田秋堇、蔡崇义针对遭郭姓民众主导围标「核一厂边坡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劳务采购案,该案由贾儒龙主办,进行采购全卷稽核,发现「核一厂边坡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劳务采购案办理过程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涉及浮编预算,该采购案经核一厂层层签陈至台电公司副总经理核决,竟无人察觉仍予以审核通过办理,致生公库损失,核一厂及总公司之上级监督、采购监办及经费控管等内部控制机制显然失灵。
监委田秋堇、蔡崇义除对台电公司提出纠正案,并就调查发现贪渎不法新事实部分,移请司法机关侦办;另两位监委发现,核一厂长达数年将工程性质案件以劳务采购方式办理,规避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规定,便宜行事难谓无损及工程品质,经济部应对台电公司办理采购稽核作业,查明工程性质案件以劳务采购办理是否为台电公司常态,并予以导正。
监委田秋堇、蔡崇义在调查报告指出,郭姓民众之围标集团自101年即介入核一、二厂采购案件,本案发生最根本原因,在于核一、二厂所在地之不法份子动辄对营造厂商威胁人身安全及破坏器具设备,迫使营造厂商为求生存向不法份子靠拢;此外,政府采购法第101条囿于裁处权时效仅3年,且起算时点多为开标或决标时,而司法机关侦审期程难以预料,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亦未即时通知采购机关,致使不肖厂商因时效届期得以脱免刊登采购公报停权之行政惩罚,工程会及法务部应有更积极作为。
监委田秋堇、蔡崇义呼吁,尽管核一、二厂因运转执照届期核子反应器停止运转,正式进入除役阶段,惟核电厂除役过程漫长复杂且牵涉巨资,仍有遭不法份子觊觎风险,事关核安,不可等闲视之。行政院应以本案核一、二厂遭不法集团侵门踏户为鉴,责成司法警察机关加强扫荡暴力不法集团及违反政府采购法案件,并督促经济部、台电公司、法务部及工程会依权责检讨改善。
此外,监委也指出,「六二超大豪雨事件」造成核一厂未曾预见之地质灾害,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爰请台电公司办理核一厂地质调查评估工作,包括本案贾儒龙藉势向承揽厂商索贿之「核能电厂因地震、豪雨诱发之顺向坡滑移、山崩及厂区因发生强震致重要道路液化等之调查暨评估工作委托服务(第2次契约变更)」、「核一厂、二厂放射性废弃物贮存设施边坡及土石流调查与评估工作」等采购案,惟台电公司尚未对外公布调查结论。
监委田秋堇、蔡崇义表示,核一厂除役过程需时至少25年,用过核子燃料将在核一厂厂区内干贮数十年,且核一厂之开关场等设备仍担负北部地区的电力输送功能,台电公司宜主动向公众说明核一厂地质调查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