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刊广告」诱少女拍裸照上网贩售 辩:想看免费的
胡姓男子与网友刊登广告诱骗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供他们持有贩售,遭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邱立雅摄)
在新竹科技业服务的胡姓男子去年初用通讯软体结识网路暱称寿司骇客、鸡吸吸等男子,3人在网上刊登广告,声称可提供优渥报酬,诱使未成年女性拍摄裸照后上传群组,上当的未成年少女可可(化名)在去年2月到4月间,自拍裸照后传给胡男等3人供他们持有贩售。新竹地院依共同犯意图营利而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处胡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胡男去年2月12日利用其不知情的父亲所持门号手机,下载通讯软体,结识暱称「寿司骇客」的刘男、不明男子鸡吸吸等人,3人在社交平台张贴标题为「晶彩网路娱乐公司M.T-可爱的静静」,内容为「想赚钱的女孩们加入我们的工作行列...」广告讯息,再以私讯方式指示见闻广告之未成年女子建立帐号联系,以提供优渥报酬为由,诱使未成年女子按客户指定要求自行拍摄裸照后上传群组。
3人张贴广告之后,果然吸引到未成年女子上门,胡男明知可可未成年,竟指示可可创立通讯软体帐号后,加入由他们3人成立的工作专用群组,并要求可可在去年2月12日至4月7日间,自行拍摄裸照后上传至工作专用群组,由胡男等3人持有并提供予不特定之人付费观览。
可可发现上当后,向台南市警局报案,由警方搜证取得胡男使用者资料,胡男被逮后辩称只是想免费看裸照,但法官认为,胡男明知寿司骇客有营利意图,却仍为其刊登广告引诱女孩,已属参与犯罪分工。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胡男明知可可尚未成年,却无视立法者特别立法保护少年之本旨,意图营利而引诱使甲女自行拍摄本案性影像,危害可可身心健全发展,应予谴责。惟考量胡男犯后坦承犯行,并已与对方达成调解,依共同犯意图营利而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胡男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支付损害赔偿给可可,另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6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0万元,及向检察官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100小时之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次。至于寿司骇客所涉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由台中地方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