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泰前大使莊碩漢握女部屬的手「取暖」 懲戒法院撤職2年併罰30萬

驻泰代表处前大使兼馆长庄硕汉握女部属的手「取暖」还要求对方到房间修稿,监察院今年7月4日弹劾,移送惩戒法院。惩戒法院第一审判撤职,停止任用2年,并罚款30万元;本件可上诉。

庄硕汉曾任中华文化总会副秘书长、铨叙部政务次长,台湾省政府副主席、侨委会副委员长与行政院发言人等职,也担任过一届立法委员。2022年6月13日,前总统蔡英文特任庄为驻泰代表,同年7月31日履新。去年国内「#MeToo」延烧,外交圈不少人也被控性骚扰,去年6月21日庄因个人因素「请辞获准」,但当天他仍在台北与泰国驻台贸易经济办事处代表签署台泰渔业合作执行协议。

监察院弹劾案文指出,庄硕汉2022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期间,基于长官部属上对下权力不对等关系,紧握女部属的手,当「手部回暖」后,仍持续握了15至20分钟,另要求女部属到房间讨论修改致词稿,有言词及肢体性骚扰行为。

女部属觉得害怕、不舒服、被冒犯,但碍于庄硕汉的权势,不敢伸张;庄则否认性骚扰,但承认他曾因「手冷」,因此找女部属「握手取暖」,也曾要对方到房间修改致词稿等。监察院认为庄违反性别自主分际,已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2条第1项第1款性骚扰定义,违失严重。

监察院认为庄硕汉身为机关高阶主管、驻外人员,代表国家,应严守行政伦理,谨慎端正言行举止,避免男女同仁共处、碰触对方身体部位,以庄重公务形象,但他未能严守分际,对女部属的行止失据,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不仅损害她的人格尊严,也戕害政府机关形象,不容姑息。

监察院主张庄硕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6条、第7条「公务员应依法令执行职务及谨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机会,加损害于人」等规定,且事证明确。惩戒法院认为庄有惩戒必要,审理后判撤职,除停止任用2年,还罚款30万元。

驻泰代表处前大使兼馆长庄硕汉涉性骚扰,监察院今年7月4日弹劾,移送惩戒法院,惩戒法院第一审判撤职,停止任用2年,并罚款30万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