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养猪场查获厨余 将开铡

新竹县政府严查厨余养猪,防疫稽查小组到养猪场稽查。(新竹县政府提供/罗浚滨竹县传真)

农委会定1日起禁止厨余作为猪只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至30日,新竹县家畜疾病防治所防疫稽查小组积极执行稽查工作,10日在湖口乡某养猪场内查获厨余2桶,但未发现有用厨余喂食猪只迹象,将依相关规定对养猪户裁处罚锾,持续稽查作业,阻绝非洲猪瘟。

县府农业处长范万钊表示,在新北市发现越南私猪品含有非洲猪瘟后,县长杨文科要求各单位通力合作,全力防范非洲猪瘟入侵,加强督察养猪场,避免厨余养猪成为非洲猪瘟的破口。新竹县271家养猪场,超过200场是用厨余养猪,比例全国第3,猪只染疫风险高,必须加强各项防疫措施,禁用厨余政策实施后,已积极加强稽核厨余养猪场,也请县内养猪户在禁用厨余期间,切勿将厨余载入猪场或使用厨余。

同时,新竹县机关学校及餐厅等产生的厨余,由清运业者照常将厨余运送至指定地点,再转运到新竹县厨余处理厂,使厨余清运、处理的影响降到最低。

范万钊说,在9月厨余禁用期间,将严格执行厨余禁令,若查获养猪户用厨余养猪,将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及《饲料管理法》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将按次加重处分,希望业者勿以身试法。同时吁请新住民及外籍移工不要网购或私自夹带母国肉制品来台,违者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