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停喂厨余1个月 中市77养猪场稽查出炉

台中市农业局联合动物保护防疫处稽查77场已取得厨余再利用检核许可的养猪场。(台中市农业局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台中市府联合稽查全市77场已取得厨余再利用检核许可的养猪场,皆符合公告规范。(台中市农业局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为防范非洲猪瘟,全国养猪场全面禁用厨余喂猪1个月。(台中市农业局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为防堵非洲猪瘟借由厨余入侵养猪产业,农委会公告禁止搬运厨余至养猪场,9月1日至30日厨余不得作为猪只饲料或饲料添加物。为加强防范台中市养猪场不受非洲猪瘟侵扰,农业局联合动物保护防疫处连续2天稽查已取得厨余再利用检核许可的养猪场,77场皆符合规范。

猪肉为国人主要肉食产品来源之一,养猪产业的稳定与猪肉产品供应息息相关。台中市副市长陈子敬30日召集农业、警政、环保、卫生、民政、新闻及劳工等单位,跨局处召开「因应非洲猪瘟紧急应变工作小组」第1次会议,共同防堵非洲猪瘟疫情蔓延至台中市。

农业局为确保台中市厨余养猪场充分了解停止厨余养猪政策与配合执行,今日也召集台中市养猪协会、厨余养猪协会、毛猪产销班及市府环保局召开「因应非洲猪瘟阻绝本市厨余养猪精进措施工作会」,加强宣导养猪场饲养型态应符合农委会公告规范。

农业局强调,该局将偕同动保处、环保局定期追踪列管与查核台中市养猪场,若违反公告规范,将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3条,处新台币5万至100万元罚锾,或依饲料管理法第29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

农业局呼吁市民朋友切勿购买来路不明的肉品,如有发现标示不明的肉制产品,请提高警觉,并迳向台中市动物防疫机关或防检局各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