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选员下巴比「7」买票打暗号 害彰县议员黄俊源当选无效
议员黄俊源得知被判当选无效后,表示李男是朋友也是支持者,强调他不是竞选团队成员,不知李男帮他买票,他都没被传讯过,却被判当选无效,觉得被打压很冤枉,一定会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议员黄俊源去年选举为求连任,推由助选团队成员向选民行贿,拿现金到选民家在下巴比「7」,暗示支持7号黄俊源,前后交付4000元、2万7000元行贿选民,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法官认为,竞选团队或团队个人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上都应归属于候选人,12日依选罢法判黄俊源当选无效。
判决书指,黄俊源助选团队成员李男去年在选举投票前,开车到选民尤男家中寒暄,利用机会向尤询问家户内共有几票,当时尤回称有8票,李男当场取出数张千元钞票及数个附有黄俊源竞选文宣的口罩在桌上,同时在下巴处比出「7」打暗号,暗示支持7号黄俊源,事后尤男计算拿到4000元,故以每票500元贿选买票。
另外李男还到表哥黄男家中,询问家中人数,当时表哥说有6票,事后李男一口气拿了2万7000元到表哥家,交付给表哥孙子,意欲要求黄男与家人投票支持被告,甚至期待黄向家族成员共54人买票。
彰化地院审酌,选举结果归属于竞选团队,故竞选团队或团队中个人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上应归属于候选人;认李男为黄俊源助选团队成员,即有选任监督之责,也应为其行为负责。又李男向选民行贿买票证据确凿,其贿选行为应视为被告本人所为,依选罢法判黄俊源当选无效,为有理由。可上诉。
议员黄俊源得知被判当选无效后,表示他曾为李男做选民服务,李男是朋友也是支持者,强调他不是竞选团队成员,不知李男帮他买票,他都没被传讯过,却被判当选无效,觉得被打压很冤枉,一定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