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贷”7500万元遭问询 路维光电冲刺科创板
7月4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新一批拟IPO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位列其中。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审核信息,6月21日,该公司的IPO申请刚获得受理。
报告期(2018~2020年,下同)内,路维光电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66.45%。其主要有平板显示掩膜版和半导体掩膜版两大核心产品线,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士兰微、晶方科技等。
不过,路维光电在信披、公司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瑕疵,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通过关联方进行“转贷”、通过关联资金往来开立银行信用证等情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IPO企业的“转贷”行为容易引起交易所及证监会关注。多家企业在问询阶段及上会时,均被要求对“转贷”行为作出补充说明,进一步解释“转贷”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处罚风险以及后续整改措施等。
高世代产品毛利率低
路维光电在招股书(申报稿)中介绍,目前全球范围内平板显示、半导体、触控等行业基本都采用掩膜版作为基准图案进行曝光复制量产。路维光电便是一家从事掩膜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触控和电路板等行业,是下游微电子制造过程中转移图形的基准和蓝本。
根据招股书(申报稿),2018~2020年,路维光电营业收入分别是1.45亿元、2.18亿元、4.02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66.45%,增速大幅领先于行业可比公司。其中,按下游应用行业不同,路维光电的掩膜版产品主要分为平板显示掩膜版、半导体掩膜版、触控掩膜版以及电路板掩膜版,前两种是路维光电的业绩支撑。
2018年,路维光电平板显示掩膜版收入仅4873.48万元,收入占比34.30%;但到2019年,这部分产品收入达到1.19亿元,收入占比攀升至54.68%;2020年,平板显示掩膜版收入进一步增长至2.76亿元,收入占比为68.76%。
2018~2020年,路维光电半导体掩膜版收入分别是4169.12万元、5228.28万元、8662.71万元,保持着稳定增长,但营收占比有所下滑。而触控掩膜版以及电路板掩膜版,营收规模及占比均在下降:2018年营收占比分别是22.44%、10.70%,但到2020年,营收占比分别仅余7.04%、1.86%。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各产品毛利率不尽相同,营收构成的变动也给路维光电整体毛利率带来较大波动。根据披露,其平板显示掩膜版在2018年时毛利率达到47.53%,但2019年大幅度下降至11.64%,减少了35.89个百分点。
对此,路维光电解释称,一方面由于产线扩张、高额设备投入使单位制造费用显著攀升,同时高世代产品下游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处于产能爬坡的过程,拖累了平板显示掩膜版的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公司高世代掩膜版销售比重日益提升,该领域遭遇国际厂商的价格竞争,在抢占市场份额的过程中挤压了利润空间。
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路维光电成功建设国内首条G11高世代掩膜版产线并实现投产,一举打破国外厂商在该领域的垄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路维光电曾发生过转贷、关联方资金占用、不规范的关联往来等事项,内控曾存在瑕疵。并且,由于路维光电曾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在新三板挂牌,上述不规范事项在挂牌期间均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因此,路维光电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瑕疵。
路维光电的“转贷”行为发生在2018年,公司称日常采购存在小金额多批次的支付需求,而银行借款的受托支付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支付为主,与实际流动资金支付需求不匹配。因此,公司通过关联方作为受托支付对象,在取得银行借款后,通过银行转账将资金划给事先约定的关联方,相关方收到银行贷款后再将资金全数打回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形成“转贷”。
根据招股书(申报稿),2018年度路维光电转贷涉及的银行贷款金额为7500万元,受托支付对象分别是深圳市柏建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建星科技)、深圳市东光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星科技),均系路维光电董事、财务负责人刘鹏实际控制的企业。
记者注意到,路维光电在招股书(申报稿)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解释,并称后续已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取得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无违规证明。不过,路维光电并未详细披露上述转贷金额转回公司后的具体用途。
记者发现,“转贷”行为在不少拟IPO企业中存在,而这也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事项之一。
例如,在湖南鑫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问询函中,交易所就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披露转贷事项发生的原因、各期金额、资金用途等。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转贷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同样详细披露了每次转贷发生金额及具体情况。杭州泛亚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一千余万元的转贷情形,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承诺承担因转贷事宜有可能带来的处罚、经济损失或其他责任。
路维光电对其“转贷”行为,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承诺:主要系生产经营所用而发生,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亦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
无交易实质资金往来
除了“转贷”行为,另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资金不规范使用是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2018年,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维)高世代掩膜版建设项目需要大量采购机器设备,在银行贷款发放前,成都路维无足够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设备款,故分别向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22万元、2548万元,年利率均为6%,实际借款共36天,合计支付利息38.22万元。
当年8月21~24日,成都路维陆续向路维光电的3家关联公司转账合计6000万元,3家公司将该等款项转给深圳市路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电子)后,路维电子将该等款项再转给成都路维。使用完成后,成都路维通过原路径归还6000万元款项。
路维光电在招股书(申报稿)中表示,为满足银行开立信用证要求,成都路维与三家关联公司存在无实际业务交易实质的关联资金往来,但周转时间较短,未损害公司的股东的利益。该等资金往来发生反映出成都路维筹建期间资金相关内控尚不完善,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后已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