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工男大生爱上小7岁妹!带回家5次「搞大肚」 被她爸发现赔50万
北部某大学资讯工程系二年级李姓男大生,爱上一名小自己7岁的国中少女,两人交往期间在半年内5度交欢,因少女怀孕被父亲发现提告,男大生当庭认罪,并愿意和解赔偿50万元,小女友也证称自己同意下才发生关系,仍因情清法重,被法官判处5罪各1年8个月,合并2年刑期,缓刑4年。
李姓男大生现就读某大学资工系二年级,与一名13岁国中少女交往,在明知对方未满14岁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5次带着她到台北万华区的住处发生性行为,直到小女友怀孕,被父亲追问发现愤而提告,检方依法将李男起诉。
台北地院9日开庭审理,李姓男大生当庭认罪,少女也证称,两人是男女朋友,认识近4年,每次都是合意性行为,他与少女父亲达成和解,愿意赔偿50万元,先付3万元,之后每月汇款1万5000元至其帐户,付完为止。
法官审理认为,双方虽然调解已经成立,具有弥补少女身心所受损害的诚意,情节轻微,但李姓男大生触犯的法条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即使判处最低刑还是过重,9日依刑法规定酌减刑度。
判决书指出,李男明知少女未满14岁、对两性关系懵懂,却未能克制情欲,造成怀孕、进行引产手术,对少女身心造成负面影响,不过少女证称两人在交往、合意性交,表明不愿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因此给予缓刑机会,5罪各判1年8月,合并应执行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责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