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回台第20个月 单月仅37亿元

资金专法迈入第20个月,仅剩最后4个月时间财政部统计,自2021年2月15日至4月14日止,资金专法最新单月申请案件数仅28件、申请汇回金额为37亿元。

境外资金专法自2019年8月15日上路,累计至2021年4月14日,已有1,156件申请案,申请汇回金额为2,409亿元,其中有1,090案、约2,325亿元资金实际汇回台湾,按汇回金额而言,约四成为个人、六成为企业

「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课税条例」(资金专法)为2019年8月15日上路、为期两年。台商首年适用8%税率、第二年适用10%税率,若申请实质投资,可再核退半数税款,税率可降为4%、5%。

目前汇回资金有1/3金额申请投入实质投资,实质投资金额达847.5亿元,其中13亿元为间接投资、834.5亿元为直接投资。

经济部统计,实质投资多为台商企业回流扩厂、投资设备技术,以电子资讯业占33.6%、284.8亿元最多,单月约增加26.8亿元为主要成长动能民生化工业185.1亿元居次(21.8%),单月约增加23.4亿元。

金属机电业175.1亿元居第三(20.7%),单月仅增加1.7亿元。其他业别合计约189.5亿元(约22.4%),间接投资为13亿元、占1.5%。

规模方面,1亿元以下共有172案居冠、1亿~10亿元有126案居次,逾10亿元案件则有18案。

地区分布状况而言,北部投资案约48%、中部地区约28%,南部为17%,东部与跨区域合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