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搶著孝順!分產不怕被棄養 律師教你用「這招」

建议父母在赠与房产或金钱给子女前,可先签订「赠与契约」,清楚写下有附带条件的赠与,为自己的晚年生活留点保障。 图/freepik

美国爱情喜剧「赖家王老五」中,父母为了将35岁还赖在家的儿子「请」出去,雇用一名美女色诱儿子,希望儿子陷入热恋会愿意独立门户。其实现实生活中,有相同烦恼的父母还不少,成年还靠父母养的啃老族越来越多;或是,不顾父母、恶意弃养的案例也层出不穷,遇到这些状况该怎么办呢?

保障权益!赠与子女资产前先签契约

美国中情局日前发表一份全球总合生育率预测报告,其中台湾的生育率竟然名列全世界227个国家和地区生育率倒数第一。世新大学财金系副教授郭迺锋认为,台湾少子化现象严重、独子个个都是宝,生长于过度优渥的环境中,久了无法承担压力,自然成「啃老族」。

恩典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隆鑫表示,啃老族抛弃抚养父母的案例时有所闻,因此,建议父母在赠与房产或金钱给子女前,可先签订「赠与契约」,清楚写下有附带条件的赠与,防范子女不孝。

林隆鑫分享一个实际案例,一对父母为儿子付了800万的房子头期款,协助买下一栋大房子,不料房子购买后,儿子却对父母态度大转变、六亲不认,甚至不愿让父母同住,也不愿尽抚养义务,让爸妈伤心欲绝。

以这个案例来分析,律师表示,若父母有签订赠与契约,可在契约中清楚写下,当完成赠与后,儿子需履行扶养义务,或是房产权状由父母保管,以确保父母居住权,若儿子反悔没做到,父母可撤销赠与,为自己的晚年生活留点保障。

幼时未尽扶养子女义务 孩子长大可合理弃养

林隆鑫指出,虽然根据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年迈父母固然享有成年子女扶养的权利,但如果子女幼时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不法侵害(例如常常殴打谩骂),或者落跑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法院认为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时,可以减轻扶养义务;情节重大的话,还可免除扶养义务。

如果父母从小就对子女呵护宠爱备至,但孩子成年却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父母是可以告遗弃罪。按刑法第294条规定:「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释,如果父母身体硬朗又有钱过活,那纵使孩子不给生活费,父母也不会有生存危险的话,遗弃罪是不会成立的;但假使父母体弱多病,不被抚养可能饿死或病死时,则父母就是无自救力之人,这时候遗弃即会成立。

面对少子化的社会,父母溺爱造就不少啃老族,成年后不愿自力更生、靠父母养,或是享受父母的金援后,却弃养、六亲不认,若遇到类似状况,不妨采用以上律师建议的方法,来保障自己的老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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