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补贴 会计师揭税务重点

租赁住宅租税优惠一览

内政部7月3日上路的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将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划期程推展至第4期。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执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依据《住宅法》及《房屋税条例》,公益出租人及社会住宅包租代管之所有人,得享有房屋税、地价税及租金所得税减免优惠,其中房屋税、地价税优惠可适用于个人及法人,租金所得税优惠则以个人为限。

其中,公益出租住宅于有效期间内,适用1.2%住家用房屋税税率,并得依所在地区订定之折减房屋现值比率课税,例如台北市折减50%,实质税率0.6%。地价税得依所在地区自治条例,按0.2%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其个人出租人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于1万5千元内免纳所得税,超过部分减除43%必要费用,计算租金所得。

社会住宅包租代管于核准租赁期间内,房屋税及地价税得依所在地区自治条例减征,例如台北市按1.5%房屋税税率减征20%,并折减50%房屋现值比率,实质税率0.6%;地价税减征80%,实质税率0.2%至1.1%。其个人出租人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于1万5千元内免纳所得税,超过部分减除60%必要费用,计算租金所得。

陈志恺指出,个人提供包租代管之房屋,如果是不符合社会住宅之一般住宅,依据《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只要为合法之包租业或代管业且契约约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也能依所在地区自治条例减征房屋税及地价税,例如台北市各减征40%并以1万元为限。其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于6千元内免纳所得税,6千元至2万元减除53%必要费用,超过2万元减除43%必要费用,计算租金所得。

陈志恺表示,涉及租赁住宅的租税优惠适用条件各不相同,所有人可依房屋出租条件,善用政府相关措施,一方面使房屋能尽其所用,并合法节省租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