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吵架」妻赌气离家17年 法官一查傻眼:去年有回来探望阿姨
▲小紫离家后多次来台探望亲人,却不曾联系丈夫。(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阿哲(化名)2002年间与大陆籍女子小紫(化名)结婚,没想到两人因为租房子意见不同吵架,对方负气离家,一走就是17年,至今音讯全无,这才决定诉请离婚。不过,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一查,发现小紫最后一次来台探亲是2019年7月,多年来却不曾与丈夫联系,可见的确有违背同居义务的客观事实,最后裁定准许离婚,全案仍可上诉。
阿哲在判决书中主张,和小紫是在2002年5月29日于大陆地区结婚,同年6月来台办理登记结婚,接着两人就开始看房子打算租屋同住,没想到却因为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对方一气之下当场离去,这一走就此「人间蒸发」,没有再与他联系,音讯全无,苦苦等待17年都没有结果,这才决定放弃并诉请离婚。
由于小紫经过合法通知皆未出庭,或者出示书状声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依职权向内政部移民署调阅出入境纪录资料,发现她在2002年8月申请入境探亲,之后就没有遣返或管制入境的纪录。
法官调查,小紫最后一次离境是在2019年7月间,理由同样为探亲,只是探访对象是阿姨而非丈夫,考量到她多年来皆有持续来台探望亲人,却不曾告知或联系阿哲,双方分居长达17年,显然不仅有违背同居义务的客观事实,也有拒绝同居的主观情事,男方请求判准离婚依法并无不合,最后裁定准许,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