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吵架」妻赌气离家17年 法官一查傻眼:去年有回来探望阿姨

小紫离家后多次来台探望亲人,却不曾联系丈夫。(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阿哲化名)2002年间与大陆女子小紫(化名)结婚,没想到两人因为房子意见不同吵架,对方负气离家,一走就是17年,至今音讯全无,这才决定诉请离婚。不过,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一查,发现小紫最后一次来台探亲是2019年7月,多年来却不曾与丈夫联系,可见的确有违背同居义务客观事实,最后裁定准许离婚,全案仍可上诉。

阿哲在判决书中主张和小紫是在2002年5月29日于大陆地区结婚,同年6月来台办理登记结婚,接着两人就开始看房子打算租屋同住,没想到却因为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对方一气之下当场离去,这一走就此「人间蒸发」,没有再与他联系,音讯全无,苦苦等待17年都没有结果,这才决定放弃并诉请离婚。

由于小紫经过合法通知皆未出庭,或者出示书状声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依职权内政部移民署调阅出入境纪录资料,发现她在2002年8月申请入境探亲,之后就没有遣返或管制入境的纪录。

法官调查,小紫最后一次离境是在2019年7月间理由同样为探亲,只是探访对象阿姨而非丈夫,考量到她多年来皆有持续来台探望亲人,却不曾告知或联系阿哲,双方分居长达17年,显然不仅有违背同居义务的客观事实,也有拒绝同居的主观情事男方请求判准离婚依法并无不合,最后裁定准许,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