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100万买法拍屋!她一进新家「见原租客还在」傻眼...气炸告上法庭

阿惠花500万人民币卖下法拍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洪珮瑄综合报导

福建厦门市近日发生一起焚屋纠纷案,一名女子阿惠(化名)花了5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台币约2,160万)购买司法拍卖房,不料要搬进去住时,却发现原租客竟然还在里面,甚至还坚持不肯搬走,让她气得告法庭

综合陆媒报导,事实上,该名男租客阿威(化名)早在2012年就与前屋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显示,租期为10年,月租金则是4,500多元(台币约1.9万元)。此外,合约中也约定,承租方逾期缴交租金7天以上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约,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不过,2015年10月,前屋主却因债权债务纠纷,导致房子法院查封。时隔一年,该套房子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之后正好被阿惠以500多万元(台币约2,160万)的最高价竞得,并支付全部购房款

▲阿惠要搬进新家时却发现租客阿威还在。(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据悉,阿惠在2017年2月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后,多次告知阿威应将租金直接缴纳至她的银行帐户,但阿威不没有缴纳,甚至还拒绝搬走。同年5月,阿惠向阿威发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律师函,但因阿威拒收被退回处理。

阿惠心想,明明房子已经是自己的了,却被别人占着,还没有租金,一气之下便把阿威告上法庭。事后,阿威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协议书,称自己本来就不应向阿惠支付租金,因为前屋主曾在2015年10月向他借款50万元(台币约216万元),借期一年,且双方约定到期未还则以房租抵扣借款。

阿威表示,一年后前屋主未还清借款,因此履行了双方所签订协议书,约定此后的房租30万余元(台币约129万元)从借款50万元(台币约216万元)中进行抵扣,而他应支付的租金也已全部抵销完毕。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先前的房屋租赁合约,阿威应支付阿惠此前数月的租金共2万多元(台币约8.6万元),且必须将房屋还给阿惠,支付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据悉,一审宣判后,阿威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